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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规规定保健品不能以保健功能命名吗?

1、新规规定保健品不能以保健功能命名吗?

保健食品的标签和广告将受到严格管理,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且应显著标注特殊标志。 征求意见稿强调,企业应对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负责,并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生产质量管理自查报告体系。 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也将变得更加严格,包括生产许可、日常监管和消费安全的把关。

保健食品应当明显标注特殊标志,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修订完善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法规制度,明确证书持有人的广告主体责任,清晰界定广告违法宣传行为,加大广告监管和处罚力度,依托信用体系实行联合惩戒。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应当重点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普通食品不得声称产品功效。

在保健食品领域各种欺诈乱象频发的背景下,明确“保健品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合理必要性。它能在“命名”这个源头上有效预防、堵死经营者利用“保健功能”误导欺诈消费者的空间,也能让保健品“名副其实”,还原其食品的本来面目。

我国批准的保健食品功效种类共有27种,包括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等,但它们不具备治疗疾病的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为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厂商。

而后者则没有保健功能。宣传内容 食品的宣传不能提及疗效误导消费者,依据我国《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判断所购产品是否保健食品,主要是看其有没有保健食品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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