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处方药品可以写简称吗(麻醉处方药品可以写简称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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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药品管理法处罚条例?
第一条 本条是对《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
1.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行政处罚,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但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以下简称特殊管理药品),以及注射剂药品,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等特定人群为主要使用对象的药品的除外:
(一)涉案药品风险性低,药品质量符合标准,且尚未销售或者使用,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二)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裁量规则)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
1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行政处罚,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一)涉案药品质量符合标准的;
(二)符合裁量规则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行政处罚,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一)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涉及假药或者劣药的;
(三)生产使用的原料、辅料或者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来源不合法或者不明的;
(四)购进或者销售渠道不合法或者不明的;
(五)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生物制品以及注射剂药品,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等特定人群为主要使用对象的药品的;
(六)责令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或经营的;
(七)符合裁量规则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
不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情形的,一般行政处罚,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0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零售药店销售过期药品应当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第一,综合运用了多种处罚措施,包括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期限内不受理许可申请、从业禁止,还有包括行政拘留等措施。
第二个特点,大幅度提高了罚款的额度,对生产假药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而且规定货值金额不足十万的要按十万算。
第三个特点,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处罚到人。从法律责任146条之后是对监管部门的一些要求,监管部门都是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的。146条之前,有10处是处罚到人;第四个特点,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原则。
第五个特点,药品管理法要实施好,监管部门的责任不可小视。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和本法规定的各个有关部门的职责,各个主管部门要协同作战。在本法里强调了各级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三定方案的职责要分工协作。“监管部门在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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