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处方药的销售不得采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处方药的销售不得采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医师开具处方,书写药品名称不得使用的是?

1、医师开具处方,书写药品名称不得使用的是?

近些年来,卫生部从来没有公布过药品习惯名称.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于今五月1日开使实施,要求医师开具处方应使用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也可).

医师不可以使用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这是因为药品习惯名称可能给患者以有关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暗示,误导用药,不利于安全.合理用药.

目前所有上市药品标签都是使用通用名和商品名,大多数药品习惯名称(俗称)已被淘汰。

许多药品习惯名称因违反药品的命名原则,已矗川避沸篆度遍砂拨棘被淘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是第17条规定中的最后一句,是防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通用名时的可能出现的没有意料到情形。毕尽,并不是所有的药品习惯名称都被淘汰。

医师自行编制的代号。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不允许以代号代药名!及时开具处方必须由国家卫生部门下发的执业许可证,有了执业许可证,单位才能够给你注册,授予处方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处方药的销售不得采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处方药的销售不得采用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