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谁的责任_处方药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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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是药品处方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 2、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 3、别人吃了我的药出了事,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 4、处方药只有登记,但无处方而销售了的,应该是谁的责任
- 5、半年前看中医开的中药方,现在吃出问题是谁的责任?
- 6、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制定的部门是
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是药品处方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1、执业药师销售处方药的责任: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2、【答案】:E 药品批发企业的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
3、到今年底,药店销售处方药将不再实行“双轨制”,消费者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对药店而言,严格规范的处方审核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
4、凭处方销售:零售药店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才能销售处方药,不能违规出售处方药。 药师审核:驻店药师需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以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和药师、医师的处方管理行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 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不得限制购药地点:为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医院不得限制病人持处方到其他医院或者药店购药。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处方保存期限的规定保存处方。处方保存期限为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其他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处方保存期限并按照规定备案。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关于处方书写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考查处方书写规则。)其一,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也可以开在一块;中药饮片必须单独开具处方。其二,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
别人吃了我的药出了事,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要的,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一点,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我国对食品药品的管控很严格。
如果同学向自己借药吃,结果出事了,你是有责任的,因为很多药不能乱吃,到药房都需要带医生的处方才行,所以药是不能随便借给别人的。
不管是谁的食物,在公共场所下毒就是法律所绝对不允许的,除非在自己家中,并且没有发生严重后果,如果被家人误吃,还是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他自杀,自己不承担责任,但他是在你面前自杀,你就有及时求助的责 任和义务,如果因你延误救治致其死亡,你的不作为行为就要负刑事责任。
处方药只有登记,但无处方而销售了的,应该是谁的责任
1、如果不是自己拿,而是药房自己出处方药又没医师处方的,那估计得承担责任了。
2、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违法行为。药店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患者因为服用过量的处方药住院。药店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药店应该承担患者因过量服用处方药而导致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3、医保局对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店有权处罚,刷卡归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4、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同方药业323店在无医师或执业医师处方的情况下,将案涉的处方药秋水仙碱片销售给于某某,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存在过错。
半年前看中医开的中药方,现在吃出问题是谁的责任?
在疗程以内,按照医生用法用量,一般不会有问题,如果有问题,医生是有责任的,毕竟他收了诊费,他写的处方就是证据,是可以进行维权的。 同样是一种药,可以治病也可以杀人 ,这就涉及到药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如果该误诊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应该依法予以赔偿。
不给中医药方的理由归纳如下:1,不必要的价格误会。
以前医院里没有普遍使用电脑,开药方的时候,都是医生手写配方。现在去医院看病,如果你挂的是西医的号,那么最后的药单上面会清晰的出现药的名称。可是如果你挂的是中意的号,你会发现中药的配方是隐藏的,我们无法看到。
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制定的部门是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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