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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医疗器械分类的依据

1、医疗器械分类的依据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共分三类。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区分22个子目录的依据是《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15号局长令)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说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制定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15号局长令)。

有效的医疗器械。磁共振设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有:X线拍片机、B超、显微镜、生化仪等等。第三类医疗器械有: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体外震波碎石机、病人有创监护系统、人工晶体、有创内窥镜、超声手术刀、彩色超声成像设备、激光手术设备、高频电刀、微波治疗仪、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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