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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陈列有哪些规定,哪些药品应分开存放?

即: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中药饮片、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

药品陈列GSP规定的法定原则是分类管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陈列。首先,分类管理原则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确保药品在陈列过程中易于识别和管理。

内服与外用分开。按功能主治分类或剂型分开摆放。易串味(主要是外用搽剂以及藿香正气水等)与其他药品分开(可买些塑料盒装易串味药品)。合理、有效的药品陈列,可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促使其购买行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必须按照分类管理、分类销售的原则和规定向相应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销售记录备查。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 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第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第十三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审批、流通、广告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药品购进记录的记载项目,按照第十条购销记录中购进的规定执行。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处方药、非处方药的零售依《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在摆放上有什么要求

处方药通常需要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而非处方药则可以自行购买。通过将这两类药品分开陈列,可以避免混淆和误用,保护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挂处方药区绿牌和非处方药区绿牌)(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两大块中再分)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以上药品分类陈列以后还要按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存放。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 另外就是:处方药不得开架 含麻黄碱类药物不得开架 危险品(酒精等)或毒性药品不得陈列,或陈列其空包装。

根据药品管理法、GMP、GSP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主要的规定有: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非药品区)。

不能混摆,要分开并有分类标签,要有处方药区,非处方药区,上下格这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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