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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的管理规定

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 卡。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 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法律主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处方药必须严格遵守药品验收、养护、销售等有关规定。处方药必须闭架销售,不得与非处方药混放。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形式。

非处方药的仓储及应注意的事项

药品要求分类管理,所以药品在陈列时: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

在整理家庭药箱的时候,要注意检查和保留好药品包装和说明书。药品包装和说明书是药品质量和应用的指导文件,上面标示有药品的名称、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证、有效期及储存等资料,因此应当妥善保存。

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复核,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入库和销售。验收时,除按普通药品的验收项目外,还必须对其内、外包装上印有的特殊标志进行检查,《到货验收记录单》单独存档,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不得少于三年。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办法及使用常识

1、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2、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 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

3、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4、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 购买和使用。法律依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 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5、根据药品管理法、GMP、GSP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主要的规定有: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非药品区)。

药品零售企业非药品陈列要求有哪些?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需要分区陈列,并有相应的标识。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外用药与其他药品需要分开摆放。 拆零销售的药品需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质量不合格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陈列。

药品陈列GSP规定的法定原则是分类管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陈列。首先,分类管理原则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确保药品在陈列过程中易于识别和管理。

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二)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但是零售药店的药品、商品等,必须按GSP规定分几大类陈列: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挂非药品区绿牌,包括器械、食品、保健品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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