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物审核登记_非处方药审核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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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非处方药专的管理方法包括哪些内容?
-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3、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条件
- 4、非处方药品发布广告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 5、宣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非处方药专的管理方法包括哪些内容?
1、乙类非处方药是更安全、消费 者选择更有经验和把握的药品,可以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非药品专营企业(如超市、宾馆、副食店等)中零售。
2、第六条 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 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3、《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 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 卡。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 购买和使用。
4、法律主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处方药必须严格遵守药品验收、养护、销售等有关规定。处方药必须闭架销售,不得与非处方药混放。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形式。
5、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6、第六条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必须按照分类管理、分类销售的原则和规定向相应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销售记录备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第六条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必须按照分类管理、分类销售的原则和规定向相应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销售记录备查。
2、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 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3、法律分析:药品零售企业未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 款。
4、第十三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审批、流通、广告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5、在国家药监局关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中还明确规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条件
1、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条件: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经药监局培训合格的人员两名以上;与你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3、人员资质: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4、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普通商业企业必须,经省级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5、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6、需要营业场所、设施设备、相关技术人员、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等;手续需要先办理营业执照、再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非处方药品发布广告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卖药的基本证书,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用于证明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药品的资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符合药品经营管理规范等。
2、需要《消毒产品广告审查》审批条件:产品相关证件齐全、产品质量符合卫生标准;广告内容符合卫生要求。依法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企业。
3、第二条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4、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医疗广告的审批 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宣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食品药品监管局指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方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决定和措施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食品监管局会查以下事项:证照。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3、从今以后,宁国市教体局将全方位对接四季花贝悦幼稚园,由宁国市第一幼稚园和开发区幼儿园各自委任两位幼儿园园长承担幼儿园园长的平时管理方面,并将最大限度地保存原幼儿园园长,全力以赴确保园里的教育教学和餐馆品质。
4、单位员工在职在岗承诺书 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单位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均在职在岗,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上述人员如出现兼职或未在职在岗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5、省政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551-2866731,地址:合肥市宣城路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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