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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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药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禁止各种形式的非法销售处方药品。法律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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