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非处方药销售资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非处方药销售资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条件

1、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条件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该情况具有条件是人员资质、设施设备等。人员资质: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设施设备:需具有相应的药品储存、保管设备以及设施,能保证乙类非处方药的质量。

汕尾市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条件如下:必须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经药监局培训合格的人员两名以上,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负责人是药学相关专业人士。

你必须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条件: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经药监局培训合格的人员两名以上;与你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非处方药销售资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非处方药销售资格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