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使用非处方药风险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使用非处方药风险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是哪级?

1、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是哪级?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12条规定国家建立药品追溯制度,要求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药品管理法在总则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药品追溯制度是用信息化的手段保障药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防止假药、劣药进入合法渠道,并且能够实现药品风险控制,精准召回。”刘沛表示,药品追溯制度建设主要是以“一物一码、一码同追”为方向,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要建立药品追溯的体系,实现药品最小包装单元可追溯、可核查。建设药品追溯制度总的原则就是监管部门定制度、建标准,允许多码并存,可以兼容原来的电子监管码,也可以兼容现在国际上常用的其他编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前述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建立实施药品追溯制度,各个单位自建追溯体系,要做到数据互联互通。刘沛透露,按照这一要求,药监局也正在建立追溯协同平台、追溯监管平台,并且将发布一系列追溯的技术标准,以使相关的各个部门能够有一个统一的追溯体系标准规范,追溯体系在疫苗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目前药监局实际已经发布了一些规范,比如药品追溯编码要求等等,我们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建设协同平台和监管平台,明确有关要求及完成时限,落实各方责任,最终实现全品种、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对已上市药品的追溯级别划分为两个级别:第一级别是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毒麻精放类),以及高风险的处方药(如治疗窗窄、抗生素等);第二级别是普通处方药及非处方药。

对于风险级别较高的一级追溯药品,蔡威认为,可以采用“全流程追溯”的模式进行监管:上市许可持有人及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完成各级包装(到最小销售包装)药品序列化、代码关联,上传系统,出库后将追溯相关信息传递至流通(物流)企业;流通(物流)企业进行药品出入库进行信息验证,并将追溯相关信息传递至销售方。

而针对二级追溯类药品,则采用“一头一尾”的模式进行监管:上市许可持有人及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完成完成各级包装(到最小销售包装)药品序列化、代码关联,上传追溯系统;若发生召回事件,二级追溯药品可采用:以批号为主对供应链中的药品进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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