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药品广告要求,非处方药广告管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非处方药药品广告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非处方药药品广告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非处方药在做广告时有哪些特殊规定?
非处方药广告要求: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条例及国家有关广告、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非处方药经批准可在《光明日报》上进行广告宣传,正确。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非处方药药品广告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非处方药药品广告要求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