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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铁路职工自费药物报销规定?

1、铁路职工自费药物报销规定?

1、铁路局所属单位的参保职工及家属均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一个医保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住院,个人需先支付住院起付标准630元,然后才能进入医保报销范围。起付标准630元需自费。参保人员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为315元,但是15日内因同一疾病再次住院,按一次费用结算(即无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进入大病统筹,大病保险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2、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自费项目均不报销,甲类项目按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家属60%报销,乙类项目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上面比例报销,每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限额3.6万元,超出3.6万元后进入大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90%,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3、医保用药范围分甲、乙两类:甲类药物是指临床用药效果肯定,价格低廉的药品;乙类药品是指临床选择应用,效果肯定,价格相对较高,要求一定适应症的药品。

4、医保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标准分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甲类、乙类)、自费项目两类。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按医保规定报销,自费项目不报销。

5、住院期间应遵守住院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能私自离院;参保人员出院时只准带与住院治疗主要疾病有关的继续治疗药品,不准带针剂,带药种类一般不超过3种,特殊情况下,(指出院时病情较入院时无好转或加重)不超过5种,出院带药量不超过1周量。

二、铁路医保报销流程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

对于铁路职工来说医保的覆盖范围包括其职工及家属,若是在一年内第一次住院,则参保人需要自费起付标准630元,之后再次住院起付标准便会降低至315元。除了以上起付标准和其他自费项目之外,甲类医保的比例为职工85%、家属60%的比例,乙类则需要先自费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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