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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是什么

1、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类管理办法,于1999年6月11日通过审议,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3、第十二条 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三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审批、流通、广告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根据药品管理法、GMP、GSP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主要的规定有: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非药品区)。

5、第五十四条 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第五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如何判断处方药、非处方药以及国家基本药物,选择药物剂型的依据有哪些...

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我国非处方药的遴选原则是:应用安全、质量稳定、疗效确切、使用方便。

非处方药的分类标准是?

1、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2、甲类非处方药的标识是红色OTC,乙类非处方药的标识是绿色OTC。

3、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标准有哪些 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4、在可控制的前提下适当调整非处方药的零售监管政策。 对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流通监管。

不能转换为非处方药的情形包括

1、不含有毒或成瘾成分,不易在体内蓄积,不致产生耐药性,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在一般条件下储存,质量稳定。不同使用对象的非处方药品规格不同,说明文字通俗易懂,可在标签、说明书的指导下正确使用。

2、我国卫生部医政局对非处方药是这样定义的:OTC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是不在医疗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

3、处方药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一)申请范围除以下规定情况外,申请单位均可对其生产或代理的品种提出处方药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的申请:1.监测期内的药品;2.用于急救和其它患者不宜自我治疗疾病的药品。

4、第五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跟踪本企业所生产兽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发现不适合按兽用非处方药管理的,应当及时向农业部报告。

非处方药的管理规定

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 卡。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 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⑤ 对处方药、非处方药流通、使用管理的要求。非处方药可进入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决定使用非处方药;处方药也可以继续在社会零售药店 中销售,但必须凭医生处方才可购买、使用。

法律主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处方药必须严格遵守药品验收、养护、销售等有关规定。处方药必须闭架销售,不得与非处方药混放。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形式。

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GMP、GSP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主要的规定有: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非药品区)。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在摆放上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需要分区陈列,并有相应的标识。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外用药与其他药品需要分开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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